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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人文屋    阅读: 1.9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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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处理和原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定义。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包括签发暂停令、调查报告、技术处理方案、施工方案、复工申请和报告归档。引发事故的原因包括技术、管理和社会经济因素。

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三、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结语

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标准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来划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包括签发工程暂停令、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复工申请和报告归档等。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技术原因、管理原因和社会经济原因。通过加强技术、管理和社会监督,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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